关闭

举报

  • 提交
    首页 > 党建扶贫 > 正文
    购物车
    0

    农村敬老院保障能力将提升,村里特困老人养老不用愁!

    信息发布者:梁国银
    2019-09-27 22:56:14    来源:农视网   转载



    9月16日,民政部官网正式对外公布两项重磅文件,分别是: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及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民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敬老院)1.8万家,床位187.8万张。


    对于农村特困失能、部分失能老人来说,这些供养机构承担着兜底保障的重要功能。但目前一些机构仍然存在着设施设备短缺、内部管理滞后、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


    两个文件以上述问题为导向,补短板、强弱项,分别从设施设备的“硬件”提升和管理服务的“软件”改善做出部署,两端发力,力争利用3年时间取得显著成效。



    划重点



    3年内每个县将至少建1所敬老院


    《意见》提出自2019年开始,启动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

    到2020年底前,现有县级供养服务设施的照护能力得到大幅提升,设施设备重大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到位;到2022年底前,每个县至少有1所以照护功能为主的供养服务设施。


    重点解决失能、半失能特困老人照护难问题

    《意见》提出,各地要重点增强县级(区域)供养服务设施的长期照护功能,增设失能人员生活服务照护单元以及医疗护理、康复服务等医养结合照护单元,照护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并配备专业化照护人员。其他供养服务设施可增加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设备,设置照护型床位,增强基本照护能力。县域内失能、部分失能的特困供养人员可以集中到具备失能照护能力的机构集中供养。


    《通知》要求,供养服务机构制定涵盖基本生活保障、照料护理、精神慰藉、丧葬办理等内容的基本服务目录,根据个人实际需求提供服务。通过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周边医疗机构开展协议合作等方式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配备应用康复辅助器具设备,推广应用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等产品,促进服务质量提升。


    重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办理法人登记


    《通知》针对供养服务机构法人登记率不高的问题,提出各地要积极协调提出落实法人登记的解决办法,暂不具备独立登记条件的机构可作为分院,由具备法人身份的供养服务机构实施统一管理。


    针对照护人员短缺问题,《通知》提出要逐步提高通过职业技能水平评价的养老护理员比例,合理确定和落实工作人员薪酬待遇,积极培育养老志愿者队伍;针对经费保障不足问题,提出要保障供养经费落实到位,合理设置属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的购买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通过慈善捐赠等方式增强资金保障能力;针对运营管理滞后问题,提出要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社会化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运营管理,培育一批“接地气”的品牌运营主体等措施,健全完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服务质量基本规范,明确服务内容和要求,加快供养服务设施规范化发展。



    为确保工程的顺利开展,民政、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将采取多项举措:

    1.加大资金支持

    2.开展绩效评价

    3.明确职责任务

    若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不力,民政部将约谈、扣钱、通报。


    来源:民政部网站、中国乡村之声



    打赏捐赠
    0
    !我要举报这篇文章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村网通立场。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